台灣的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- Lenovo S90-A Quick Start Manua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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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
第十二條
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,非經許可,公司、商號或使用
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、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。
第十四條
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幹擾合法通信;經發現
有幹擾現象時,應立即停用,並改善至無幹擾時方得繼續使用。
前項合法通信,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。低功率射頻電
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、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幹
擾。
「 減少電磁波影響,請妥適使用 」
「SAR實測值為: 0.346 W/Kg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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荷蘭商聯想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
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89號5樓
服務電話: 0800-000-702
廢電池請回收
【使用過度恐傷害視力】
(1). 使用30分鐘請休息10分鐘。
(2). 2歲以下幼兒不看螢幕,2歲以上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1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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